《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财经领导小组及职责》

作者: 时间:2018-06-22 点击数: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院财经工作,确保财经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经党委会研究:决定成立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职责。

第一条  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在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研究学院重大经济事项,为学院改革发展中的相关经济决策提供审查意见。

第二条  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分管财务和国资的副院长、计财处长、国资处长组成,院长担任组长。

第三条  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

(一)审议研究学院重要经济政策的制定、调整和修改。

(二)审议学院年度部门预算和院级财务预算建议方案、资金筹措使用计划及其他专项经费预算方案。

(三)审议学院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四)审议研究学院融资计划、对外投资、基本建设投资及重大经济合同、资产处置等重要财经事项。    

(五)对学院财经工作和财务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六)审议研究由学院委托的其他财经事项。

第四条  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一般采取工作会议方式审议研究有关事项。

第五条  学院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计财处承担。

第六条  本职责的制定和修改需经院党委会审核通过。

第七条  本职责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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