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接待工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管好用好“三公”经费,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甘肃省省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院各种公务接待活动,如上级检查指导工作、调查研究,校际间公务往来、参观学习、经验交流,企业、行业来校考察交流、洽谈业务,用人单位来校考察、招聘、录用毕业生,学校向上级部门请示汇报工作等。
第三条 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工作、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的原则,以务实节俭、促进交流为目标。
第四条 公务接待归口学院办公室统一管理。
第五条 工作往来确需接待的,在收到接待对象的公函后,学院办公室认真了解到访客人的单位、姓名、职务、活动内容、到达及返程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原则上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不予接待。
第六条 接待工作包括召开汇报会(座谈会)、参观校园、宣传报道、安排就餐、安排用车等。
第七条 学院办公室视情制定接待方案,根据接待方案,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确定参与接待人员,落实好接待的各个环节。
第八条 接待工作包括汇报、宣传报道、会场、参观、就餐、用车等。
第九条 公务接待一律不搞宴请,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一次工作餐。用餐实行审批制。
校外用餐由业务联系部门持接待单位公函提出用餐申请,到学院办公室申领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报院长审批。完成审批后,《审批单》返回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用餐。
校内用餐由业务联系部门持接待单位公函提出用餐申请,到学院办公室申领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内部接待预算单》(见附件2),送业务分管领导审核签字,经学院办公室分管领导审签后,报院长审批。完成审批后,《预算单》送交产业开发办公室,由产业开发办公室安排用餐。
第十条 工作餐要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第十一条 学院一般不负担来校客人的住宿费用,可根据客人的要求,帮助其选择合适的住宿地点。特殊情况需要入住校内贤珺宇宾馆并由学院承担住宿费用的,业务联系部门要向产业开发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贤珺宇住宿申请单》(见附件3),经部门分管领导和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后,报院长审批,由产业开发办公室安排住宿。
第十二条 公务接待不得超标准,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第十三条 公务接待活动结束后,校外接待费由学院办公室持《报销领款单》、《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批、院长审批、计财处处长审签后按规定核报。校内接待费由业务联系部门持派出单位公函和《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食堂内部接待结算单》按规定程序核报。
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十四条 专项活动中所发生的接待费用,由活动承办部门申请追加专项活动经费,接待费在专项经费中列支。
第十五条 所有接待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凡不按规定程序办理或接待费用超标的,一律不予结算报销。
第十六条 寒暑假期、节假日需要急办的公务接待,可先征得院长或办公室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和业务联系部门组织实施,正常上班后由业务联系部门补办审批手续。接待外地客人要从严掌握,原则上要电话向分管院领导请示,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原《对外接待管理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