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8-06-15 点击数:

关于做好学院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 兰资环院〔201375号)

 

院属各部门、各教学单位:

为了进一步深化学院财务信息公开,促进学院依法治学,提升财务管理水平,增强财务工作透明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精神,本着真实可靠、突出重点、实事求是的原则,学院将建立主动向社会公开财务信息的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务信息公开方式和内容

(一)财务信息公开的方式

学院采取每年在学校年鉴中公开财务信息和平时定期在学院网站中公开财务信息两种方式。学院每年的财务状况及主要财务数据,汇总之后在学校年鉴中公开;日常财务信息及本年度累计至当月财务信息通过校园网财务信息公开专栏进行公布。

(二)财务信息公开的内容

1.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财〔20124号)精神,学院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包括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依申请公开的财务信息

学院将严格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接受申请人书面申请的财务信息公开事项,并认真审查核实申请内容和形式。但对申请内容涉及秘密事项,或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的事项以及不属于高等学校公开的信息,学院有权不予提供与公开。

二、财务信息公开时间

(一)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

对主动公开的财务信息将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规定,在预算、决算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的财务信息

对依申请公开的财务信息,如果符合《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的规定,且不需向上级部门汇报的,学院将在收到申请日起一个月内予以答复;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及补充并在申请材料完善后一个月内予以公开。对依申请公开的财务信息内容,学院无权利决定的将向上级部门汇报,财务处通知申请人延期答复。对不能公开的财务信息,将明确告知申请人不能公开的理由,并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三、财务信息公开制度

(一)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对于上级部门统一要求上报的财务信息,应做到上报及时、数据准确、信息真实,不得瞒报,杜绝误报。学院内部公开的财务信息,如需要上级部门审查的,也应及时上报上级部门,不得隐瞒。

(二)加强内部监督检查

监察审计处要随时进行财务数据核查,对计划财务处公开的财务信息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严格监督,财务处要积极配合监察审计处的各项检查工作。

(三)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学院将进一步完善财务信息公开制度,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对于违反信息公开规定,不及时公开财务信息,隐瞒及伪造财务公开信息内容等行为,学院纪检督察部门将依规定直接追究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2013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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