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物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作者: 时间:2018-03-26 点击数:

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

材料物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院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和《高等学校材料、低值品、易耗品管理办法》,结合学院《财务财产管理办法》,为加强材料、低值品、易耗品(以下统称为“物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物资”的概念和管理范围

低值品是指达不到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即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下,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物资)的物资,包括低值仪器仪表、工具量具、科教器具等。

易耗品指难于长期保存保管的物资和不可反复使用的消耗性物资,如:玻璃器皿、元件、零配件、实验小动物以及部分办公用品、文具 、纸张等物资。

材料指各种原材料、燃料、试剂、药品、一次性消耗材料等。

所有产权属于学院的物资,不论来自何种渠道(无偿调入、接受捐赠及其他形式转入)或使用何种经费购置,都必须遵照此办法实行管理。学院纳入财务管理的“物资”包括教学、科研、实验实习(训)、后勤服务等方面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范围内的实物。未包含在以上范围,临时性使用的大批量(总购价3000元以上)购置的实物,也适用本办法管理。

二、“物资”财务管理办法

(一)财务管理办法及报销程序

学院对集中采购和采购价值量大的物资实行“验收入库、领用核销”的财务管理办法。院财务设立“库存材料”和“低值品”一级科目对物资实行分类核算。凡划入本管理办法的物资采购业务,在采购前必须列出详细的购物清单,按学院《财务财产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审批后,在计财处办理付款手续,并由会计人员和国资管理人员按规定目录分类记账核算。

1.属于低值品和部分可长期使用的易耗品(比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必须由使用部门在国资基建处办理入库手续,国资基建处财产管理员和部门二级财产管理员同时记录资产的增加,实行实物资产的分级归口管理,财务同时列入当期支出。国资基建处每年组织对已失去使用价值的该类物资进行报废鉴定,报学院审批后,核销实物账和价值账。

2.属于材料和部分一次性使用的易耗品,由各使用部门自行登记管理,计财处对各使用部门购存的物资按“库存材料”进行会计核算,对已领用的该类物资按部门报送的“领用清单”(出库单)核销库存,正式列报支出(即在未领用前,该购进物资以部门“借款”的形式记录入账,领用核销后冲减部门“借款”)。

(二)使用部门管理及核销办法

鉴于学院目前的物资采购较为分散且各部门的库存量不大,不适于为每个部门配备库房以及专职的管理人员(除后勤处外,均未配备固定库房和库管人员),部门对物资的管理采用以下两种形式:

1.实行“出入库料单”管理。这是一种规范的、控制力较强的物资管理方法。须设立固定库房和专职库管人员,库管人员不得参与采购事项,每种物资的入库、领用均需填制“材料物资入库单”和“材料物资出库单”,登记材料台账 ,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每月盘点库存,与财务核对账目,按月核销库存。目前,后勤处具备实行出入库料单管理的条件,近几年也一直采用这种办法管理,继续沿用。

2.实行“购存清单”管理。这是一种结合我院现有规模以及管理人员配备情况的、变通的物资管理方法。其主要目的是监督购入物资的去向,保证物资切实用到计划审批的事项上。后勤处以外被划入物资管理范围的其他部门,在物资采购完成后,凭发票和购货清单在计财处“借款”支付,同时,由所在部门的二级财产管理员保留购货清单复印件(或清样)作为库存记录。领用物资时,部门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材料物资领用清单”(或出库单)上签字;核销“借款”时,必须凭“材料物资领用清单”(或出库单),按季度或在每批次所购物资全部领用后在计财处核销。一次领用物资品种较多时,填制“材料物资领用清单”(见附件);领用品种较少时,直接填制学院统一印制的“出库单”(在后勤处库房领取)。

 

附件:材料物资领用清单

 

附件:                 

材料物资领用清单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品名

(型号或规格)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金额(元)

领用人

(必须本人签名)

备注

合  计

部门主要负责人:                        二级财产管理员:

 

备注:

目前,纳入“属于材料和一次性使用的易耗品”的物资有:

1.后勤处:水电暖等各类维修材料,卫生用具和工具

2.教务处:教学消耗品等

3.系部:实习费中购入的物资

4.体育教研室:体育用(具)品及耗材

5.计算机信息中心:自动化办公设备维护维修材料                                                           

6.个别部门因阶段性工作需要购买的、大批量(总购价3000元以上)的“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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