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所得额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说明

作者: 时间:2018-03-22 点击数:

    12万元自行申报≠再缴一次个人所得税。这项申报义务,本质上可以视为纳税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税务机关做的一个“声明”,告知税务机关我取得了这些收入,并已经按规定完税。当然,此项申报也起到了拾遗补漏的作用,少缴的税可以补缴,减少了纳税人的涉税风险;多缴的税可以确认并退税、抵税等,也避免了纳税人的损失。

    所以,如果年所得超过12万元,就一定要在年终之后的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如果平时所得收入已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在办理年所得12万元自行纳税申报时,不需要再缴税,也不会产生重复缴税的情况。
 
    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信息,税务机关将纳入税收信用管理系统。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

    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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