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作者: 时间:2016-05-17 点击数:

关于《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税法的要求吗?

  “扣缴义务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具体规定,“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因此,只要是向个人支付所得,不论数额是否达到费用扣除额,均需进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二、推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有什么意义?

  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个人所得税税制建设与征管改革的发展方向,是新形势下提升个人所得税管理水平的突破口。同时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工作也是个人信用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通过强化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发挥个税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保持社会稳定,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和依法履行义务的观念,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全员全额明细申报范围是什么?

 凡在我省负有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均应按规定进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四、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义务。

  五、哪些收入须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六、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如何推行?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文件要求,甘肃省地税部门将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由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需要采集比较多的明细信息,为提高申报效率,方便扣缴义务人,各市州地税部门将通过多种方式对负有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的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多途径及时解答全员全额明细申报推广应用中的问题。扣缴义务人在应用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可以咨询主管地税机关,也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

  七、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应当做好哪些准备?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要求扣缴单位必须报送纳税人基础信息、收入和纳税信息,因此采集、录入信息方面确实存在一定工作量,但主要难度集中在第一个月,个税代扣代缴系统和网上报税系统对采集的信息均提供了导入功能。到第二个月,只需在信息和数据维护基础上进行申报就可以了。地税部门提醒,为建立唯一的个人纳税识别号,个税代扣代缴系统信息模块采用了公安部身份证号码规则,如个人身份证号码采集错误就无法录入系统,在信息采集时需认真核对。

  八、扣缴义务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个人基础信息等有关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九、个人涉税资料会保密吗?  

  税务机关应依法为扣缴义务人和个人的信息资料保密。对信息资料泄密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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