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资源环境职业技术学院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预算管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和合理性,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我院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高等学校财务制度》以及财政部、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预算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总原则,应当贯彻“合法性、真实性、稳妥性、重点性、完整性、透明性、绩效性”等原则。
第三条 根据管理层次和需求的不同,学院预算分为财政部门预算和学院经费预算两种文本。财政部门预算是根据财政部门的统一格式编制的预算文本,是学院上级主管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学院经费预算是财政部门预算的具体细化,是根据学院内部管理需要编制的可执行的预算文本。财政部门预算和学院经费预算在其收支口径和总量上应基本保持一致。
第四条 学院预算每年编制一次,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支出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第二章 预算管理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在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党委会下达学院年度预算,计划财务处负责落实执行,职责是:审查和通过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学院预算草案、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决算报告;调整学院预算方案;对全院预算管理进行监督。
第六条 财务分管院长具体领导学院的预算编制工作,其职责是:审核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向学院党委会提出预算草案,监督学院预算的执行。
第七条 学院计划财务处是学院预算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起草有关预算管理的规章制度;开展预算前期调研工作;具体编制财政部门预算“一上”、“二上”的方案;具体编制学院经费预算草案;具体负责预算的下达并组织预算的执行;具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学院领导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 学院所属各部门的主要职责是:提供本部门经费预算以及计算依据,执行本部门经费预算。
第三章 预算收支的范围
第九条 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第十条 预算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 预算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自筹基建支出。
第十二条 在编制支出预算时,应分别编制学院统管经费、部门切块经费和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学院统管经费指由学院统一管理、集中支付的人员经费和部分共用经费;部门切块经费指由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的部门业务经费;项目经费指为保证事业发展计划和完成特定工作任务而安排下达专项经费。
第四章 预算管理与预算编制的原则
第十三条 预算管理坚持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指标控制原则。在学院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学院发展的需要统筹安排和使用学院的各项经费,同时划分预算指标管理责权,由学院和院内各部门进行分级管理,各部门对学院下达的预算经费指标进行统筹安排和使用,并通过制定各种项目指标,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
2、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原则。即编制预算要积极稳妥,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不搞赤字。
3、大收大支原则。即学院的各种非专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院总体预算,各项支出按经济性质、用途和内容进行归集,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第十四条 预算编制坚持以下原则:
1、谨慎性原则。一方面对收入谨慎估计,凡是没有足够把握取得的收入,不应纳入预算;另一方面对支出采取紧缩控制,避免财务赤字。
2、相对稳定原则。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各部门的正常经费预算指标在保持上年额度的基础上进行微调。
3、项目预算原则。学院各部门预算要明确细分,并将经费预算到各个项目,同时按照项目实施预算管理。
第五章 预算编制的方法
第十五条 学院年度预算采取“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1、由学院计划财务处负责向学院各预算责任单位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各单位根据预算编制工作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和发展需求提出本部门的预算计划及时报送计划财务处。
2、学院计划财务处通过分析、审核,编制学院年度预算计划草案,报经院长办公会审查、批准。计划财务处根据会议决定形成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向各部门下达预算控制数。
3、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进行细化预算,并将细化预算上报业务分管院领导审定后报送计划财务处。
4、计划财务处按照年度财务收支预算文件、各部门上报的经分管院领导审定后的细化预算再进行预算分配,报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后,由院长审批下达预算指标。
第十六条 学院相关部门在每年12月底前提供下一年度预算编制计划和数据:
1、人事处、办公室、组织部等部门报送下年度有关人员经费计划、培训计划、人员引进计划、编外用工计划等;
2、教务处报送各系部汇总的学生人数、教学资料、教学教材、实习实训耗材、教学仪器设备采购、教学竞赛计划等;
3.国资处报送学院资产预算配置计划;
4.基建处报送重大基建项目计划和大型维修计划等;
5.后勤管理处报送后勤基本运转经费项目计划和维修计划等;
6.相关部门按实际要求报送有关计划。
第十七条 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学院预算安排的各项专项经费应编制专项经费支出明细预算。各专项经费使用部门需按学院制定的申报格式及要求填报,具体申报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执行部门、项目类型、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理由与主要内容、项目支出明细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等。
第六章 预算的执行
第十八条 预算年度开始后,在学院预算草案批准下达之前,由计划财务处根据上一年度同期的预算支出情况先行安排支出;预算批准后按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十九条 各部门必须强化预算意识,严格执行学院预算。分配给各部门的切块经费指标,实行“总额包干,超支不补”的原则,学院各部门应将各种渠道下达的预算切块经费统筹安排使用。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指标,实行结余上缴学院的原则。对有特定用途的项目经费和专项经费,应做到专款专用,不准挪用。
第二十条 计划财务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核算,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管;对无预算及变更资金用途的支出应予拒付;对学院的预算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检查和分析,及时向学院领导报告,并将具体情况通报有关经费使用部门。
第二十一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建立部门经费预算执行查询系统,设立预算会计岗位,以便各部门随时查询经费预算指标和预算执行进度。
第七章 预算的调整
第二十二条 预算调整是指在预算年度内,学院事业有重大变化,对预算产生重大影响时,需对原定预算进行必要的调整,包括总额调整和局部调整。预算调整要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追加的支出要有相应的收入来源;减少收入时,要压缩相应的支出。
第二十三条 总额调整是指学院对原定预算收支总额的调整,审批程序同原定预算审批程序一致。
第二十四条 局部调整是指在收支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部分预算的调整,包括追加预算、削减预算、预算项目调剂、动用不可预见经费等。
第二十五条 根据学院事业发展的需要或预算执行中出现不平衡需调整预算的,由计划财务处提出预算调整方案,报经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六条 各部门需要进行预算调整时,应当列明预算调整的原因、项目、数额、措施及有关说明,报计划财务处审查。对于必须进行调整的项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按规定程序上报审议批准。未经批准,不得调整预算。
第二十七条 计划财务处根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变更相应的预算控制指标,以书面形式下达相关部门,并严格监督其对追加预算资金的使用。
第二十八条 分配给各部门的切块经费指标,原则上不予追加,如有特殊或突发事项发生时,可相应的予以追加,追加审批程序见下达经费使用计划的通知中相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在预算执行中,因上级机关追加、削减预算而引起的预算收支变化,不属于预算调整。当接到追加、削减通知后,计划财务处应及时向院领导报告有关情况。
第八章 预算监督
第三十条 预算监督是对预算的编制、执行以及执行中的调整等活动进行监督,主要包括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合理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第三十一条 学院教代会及全院教职工的监督,是学院预算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地实施监督,计划财务处每年向学院教代会作财务年度预算以及决算报告。
第三十二条 审计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按照学院安排对预算的完整性、合理合法性及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学院各部门认真执行本办法。对违反本办法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按相关规定对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追究问责。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计划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执行。